一、招标条件
湖北华宁防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及食堂工程经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发改局备案批准立项建设,备案证号为2305-421202-04-01-870915,并已取得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通过的咸规工程42120220230003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针对本项目采用施工承包方式进行国内邀请招标,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湖北华宁防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湖北华宁防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及食堂工程施工
2、招标单位:湖北华宁防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咸宁市咸安经济开发区兴发路9号华宁防腐科技园内
4、工程概况:
项目用地面积为82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 6603 平方米,按照地上地下划分,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 135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6468平方米;按照计容不计容划分,计容建筑面积约646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约135平方米。建筑容积率 1.04,建筑密度 51.30%,绿地率 13.10%。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研发楼5418平方米、食堂1135平方米、连廊50平方米。
其中研发楼地上五层,食堂地上一层。
5、本工程资金来源:自筹
6、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范围的施工(招标文件另行说明的除外)
7、质量标准:咸宁市优质结构工程
8、安全标准:咸宁市安全文明达标工地
9、标段划分:壹个标段。
10、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签批的开工令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取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招标文件另行说明的除外)工程施工承包方式,投标单位需满足以下必备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施工资质: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申请人为外埠来鄂单位的,应分别满足如下要求: ①投标人申请人为外埠来鄂单位,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外省进鄂施工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23]95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外省进鄂施工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21]16 号)文件精神办理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及“省外人员登记”。 ②投标人申请人为外埠来鄂单位,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外省进鄂施工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23]95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外省进鄂施工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21]16 号)文件精神办理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
5、投标申请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5.1 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提供投标截止前(不含开标当月)近 12 个月内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5.2 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专业:建筑工程),并提供投标截止前(不含开标当月)近 12 个月内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5.3 其他人员要求: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并提供投标截止前(不含开标当月)近 12 个月内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安全员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并提供投标截止前(不含开标当月)近 12 个月内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6、所提供的材料无伪造证明的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
8.1 中标后,派驻到现场的人员须与投标时拟派相关人员一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8.2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8.3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
8.4 投标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8.5 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招标文件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删除的除外),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且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结果并盖单位公章提交给招标人。
9、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委托代理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活动,也无需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由投标单位自行将参与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含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全部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未放入的,视为未提供。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
五、投标报名须知
投标人自行从湖北华宁防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获取招标公告资料;
获取时间:2023年 08 月 11日至2023 年 08 月 31日止;
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湖北华宁防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补充与修改的通知。
六、资格预审文件投送方式
投标人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彩扫后发送至招标人联系邮箱。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华宁防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咸宁市咸安经济开发区兴发路9号
联系人:肖先生电话:13177066789
邮箱:245810837@qq.com